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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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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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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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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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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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林阁、绿怡居小高层两套住宅租赁(二次)
标的一:蜀山区聚云路285号汇林阁西29幢1104室住宅租赁
标的二:蜀山区东至路789号绿怡居西37幢404室住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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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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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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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WLBLZB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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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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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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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纬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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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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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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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2023年4月27日9:00始至2023年5月 6日17:00止。
2、一次性报价期:2023年5月6日10: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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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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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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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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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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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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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一:蜀山区聚云路285号汇林阁29幢1104室,毛坯。建筑面积180.78平方米,租金单价13元/㎡/月,月租金2350元,年租金28200元;
标的二:蜀山区东至路789号绿怡居西37幢404室,毛坯,建筑面积160.3平方米,租金单价13元/㎡/月,月租金2084元,年租金25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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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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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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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2、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首年租金(首年免1个月装修期),之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节点,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在下一年使用期开始前15日内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每两年年租金按5%递增一次。
3、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合同签订前支付。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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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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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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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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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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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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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起租,首次招租不超过六年(租金每两年按照5%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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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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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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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位置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出租方仅提供现有的设施设备,如承租方增配或改造,需书面征求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合法经营,如不服从管理或违约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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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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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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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
户名:安博·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
账号:130201050920018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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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竞价保证金:蜀山区聚云路285号汇林阁西29幢1104室住宅租赁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00);蜀山区东至路789号绿怡居西37幢404室住宅租赁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00)。竞价保证金应当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前足额金额转入本次招标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方本单位账号转出。
2、转账时请备注【“汇林阁西29幢1104室住宅租赁”竞价保证金】或【“绿怡居西37幢404室住宅租赁项目”竞价保证金】,并于公告期截止时间前将转账凭证扫描件发送至361923526@qq.com邮箱;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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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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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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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委托方将在安博·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与茂荫路交口投资大厦2楼招标采购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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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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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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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承租方公示期间,由意向承租方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文旅博览集团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2.异议书内容应包括异议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异议:
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异议的;
3.2异议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3其他不符合异议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4.文旅博览集团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异议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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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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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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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如果该竞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意向承租方过错而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要求意向承租方继续赔偿:
1、意向承租方在规定的竞价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竞价;
2、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或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向委托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承租方未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骗取中标;
4、因承租方过错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其他情况;
5、其它法律、规章规定或损害委托方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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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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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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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汪工 电话:0551-63530687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与茂荫路交口西北角投资大厦2楼招标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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